为推广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巨大市场潜力的津霸牌太阳能建材、锅炉、热水器,建立和经销商之间规范有序、长期互利的合作关系,特制定本销售政策。
一、总则
津霸牌太阳能建材、锅炉、热水器(以下简称推广产品)的目标客户为各地房地产开发商、建筑设计院、物业管理公司、星级宾馆、招待所、游泳洗浴中心及有热水需求的学校、机关、厂矿等。
销售方式采取厂家与当地经销商合作的模式,将厂家的先进技术、优质产品、工程经验与当地经销商的地域优势、业务渠道、施工能力结合起来,风险共担,利益共享。
合作方式有特约总经销、特约经销和特约经销代理三种,由经销商按自己的意愿选择。
二、公司对经销商支持
免费提供宣传样本和技术咨询;
协助安排有意向的用户参观示范工程;
协助洽谈公关;
协助进行方案设计及施工指导;
协助特约总经销商进行区域性广告宣传和市场拓展。
管理和维护经销商或经销代理正当权益,保证良好市场秩序。
三、经销商权利义务
特约总经销商
负责推广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和工程安装,享有推广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一切销售的利润分成权;
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、10万元以上资产、良好工程背景、营销策划、安装施工能力;必须向公司交纳服务保证金,金额视约定区域情况确定,最低2万元。
特约经销商
按自己的业务渠道进行推广产品的市场开发和工程安装,享有自己安装工程的利润分成权; 须具备合法营业执照、固定经营场所、良好工程背景、市场拓展和施工安装能力; 必须向公司交纳服务保证金,金额视项目情况确定,最低5000元。
特约经销代理
按自己的业务渠道进行推广产品的市场开发,按贡献大小享有所开发项目的利润分成权; 所申报项目设计、施工及售后服务由公司负责; 特约经销代理须具备良好个人信誉和市场拓展能力,不需交纳服务保证金。
四、经销网络管理
公司愿与一切有志于太阳能这一利国、利民、利己事业的人士合作,结合双方的优势与特长,共谋发展。经销商可根据自身实力直接成为特约经销商或特约总经销商,也可先做为特约经销代理开展工作,在条件成熟时再向上一级经销商发展;公司优先发展特约总经销商;并在同等条件下保证既有经销商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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